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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五一”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字体: 】【2009-04-30】 【作者/来源: 安庆市局】  【关 闭

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各县(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五一“黄金周即将到来,为确保节假日期间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证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宁、祥和的节日,根据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切实加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五一”假日期间,人员流动量大,旅游景点、餐饮业及公共场所人群聚集,环境温度较高,易出现制假及销售腐败变质食品现象。同时一些国家发生人感染猪流感疫情,防控任务十分艰巨。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及食品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把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平安安庆、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进一步加强对假日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部署,切实履行职责,严厉打击各类制售假劣食品的违法行为,整体工作安排要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确保责任制的层层落实到位,按照各级政府对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相关部门对相应监管环节负责的原则,确保“五一”黄金周期间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食品安全监管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能,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清晰,工作落实,措施到位。要在加强日常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全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针对春夏交替时期节日饮食特点,加大对重点品种、重点场所和重要区域的监管力度,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行动。特别要把人民群众节日期间密切相关的食品作为监管重点,把粮食、肉及肉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饮料、酒类、保健食品和儿童食品等节日消费较多的食品及野生菌类食品作为重点品种,把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旅游景点、宾馆、餐饮店、学校食堂、工地食堂等作为重点区域,重点监督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资格、食品生产质量保障体系、食品经营进货检查验收、索票索证、购销台帐等市场准入制度的执行情况,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非法生产经营食品和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捣毁各类食品加工黑窝点,保证生产经营食品的质量安全。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普及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科学知识,要深入风景区、旅游景点、学校、乡镇和农村,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倡导食品企业诚信经营,增强社会公众食品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要及时发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和消费警示,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并加大违法制售假劣食品行为的曝光力度,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营造人人关心、支持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落实责任,加强值守。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任意识,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形成监管合力,确保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要做好节日值班工作,保持信息渠道畅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对群众的举报投诉,要高度重视,及时处理,加强市场巡查,及时报告食品安全状况。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按照《安庆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快速有效地进行处置,查明事故原因,控制事态发展。按照规定及时上报相关情况,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早解决”,对迟报、误报、瞒报、不报的和监管不力、防范措施不到位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形成监管合力,确保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