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2月28日由全国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赋予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新的职能—承担餐饮业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这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既带来新的机遇,也带来新的挑战,如何应对餐饮业的监管?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谈点粗浅见解,以供同仁参考。
一、明确监管的范围。《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明确规定餐饮业是通过即时加工制作、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手段,向消费者提供食品、消费场所和设施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业。餐饮业包括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不包括无固定加工和就餐场所的食品摊贩。
二、许可程序与条件。申领餐饮业服务许可证的程序一般为:申请者向当地有管辖权的监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监管部门受理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指派两名以上监督员,对申请者的餐饮经营场所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对照《餐饮业卫生许可审查量化评分表》进行评价,标化分达到60%的申请者可核发许可证。餐饮业监管部门对申请材料审查后,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许可决定的,经本级监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者。
对申请从事餐饮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条件进行审查。
三、餐饮业监管的法律法规。餐饮业监管现行的法律、法规有《食品安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2009.6.1实施)、《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卫生部颁布,2000.6.1施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卫生部颁布,2005.10.1施行)、《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卫生部颁布,2007.10.22施行)、《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卫生部颁布,1996.8.27施行)、《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卫生部颁布,1995.6.2施行)、《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卫生部颁布,2005.12.25施行)、《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办法》(卫生部颁布,1990.1.1施行)、《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部颁布,1997.6.19施行)、《食品卫生监督程序》(卫生部颁布,1997.3.15施行)、《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卫生部颁布,1997.3.15施行)、《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卫生部颁布,2000.1.1施行)、《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国标GB 14938—94)、《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指南》(卫生部颁布,2007版)、《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规范》(卫生部颁布,2006.2.13施行)等。
四、日常监督检查。日常监督检查是指餐饮业经营者取得许可证后,监管部门对其进行的监督活动。包括巡回监督检查、食物中毒调查、行政控制、食品安全监测、投诉举报调查等监督检查。日常监督检查形式分为定期、不定期和专项检查三种。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核查是否在许可范围内经营;是否擅自改变经营地址、经营面积;经营场所环境是否整洁;“五防”设施是否齐全;是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从业人员进行了健康检查;采购食品原料供货方资质是否合法;票据是否齐全;是否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否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贮藏是否分区分类;食品贮存温湿度是否符合要求;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餐饮具、容器是否清洗消毒、保洁;饮用水、洗涤剂、消毒剂是否符合卫生要求等
五、量化分级管理。为不断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卫生意识,促进食品生产者、流通单位和餐饮业经营者加强食品卫生自身管理,减少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建立起一个科学合理的卫生信誉度评价体系。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上普遍采取的风险性分析理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卫生部在全国建立并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旨在调动食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和卫生监督部门三方面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全国食品卫生水平。量化分级管理实施原则“监管并重、量化评价、动态监管、公开透明”。实施方法是监管部门对照卫生许可审查量化评分表和日常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分别对卫生许可审查和日常卫生监督进行量化评价。评价得分为总分的85%以上者,评为良好;得分为总分的60-85%者,评为一般;得分低于总分的60%或有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者,评为差。综合卫生许可审查和日常卫生监督管理的量化评分结果,确定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信誉度等级。卫生信誉度等级按以下情况分为A、B、C三级:
1.卫生许可审查和日常卫生监督管理量化评价结论均为良好的,评为A级; 2.卫生许可审查和日常卫生监督管理量化评价结论一个为良好,另一个为一般的,评为B级; 3.卫生许可审查和日常卫生监督管理量化评价结论均为一般的,评为C级; 4.卫生许可审查评价结论为良好或一般,但日常卫生监督管理量化评价结论为差,则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理。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直接降为C级,12个月内不予重新评定等级。 依据其卫生信誉度等级确定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频次。A级企业每年监督检查不少于一次;B级企业每年监督检查不少于二次;C级企业每年监督检查不少于三次。(稿件来源:岳西县局张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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