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准备开个餐馆,在哪办理卫生许可证?”怀宁县月山镇的李先生向正在街头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服务活动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进行咨询。 “从今年6月1日起,国家对像餐馆这样的餐饮服务业实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不用再像以前那样办理卫生许可证,但需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工作人员详细向李先生介绍。
“我店原来发的卫生许可证这个月底到期,现在还能不能用?到期后该向哪个部门申请换发新证?”在怀宁高河火车站开小吃店的个体业主洪秀生焦急的问道。工作人员耐心予以指导:“为做好换发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近期专门下发通知明确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在2009年6月1日前已经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按有关规定换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得到详细答复的群众满意而去。这是街头宣传《食品安全法》活动现场的一幕。 6月1日上午,怀宁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组织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质监、工商、农业等相关职能部门在县城步行街街头举行了《食品安全法》宣传服务活动, 就《食品安全法》与普通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诸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统一食品国家安全标准、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取消食品免检制度、确立民事赔偿优先原则、权益受损消费者可要求十倍赔偿”等进行了广泛深入宣传。现场接受群众咨询171人次,散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你我他》《食品安全小常识》等宣传材料654份,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稿件来源:怀宁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