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6月1日开始施行的《食品安全法》,食药监系统将接替卫生监督部门对餐饮服务环节进行监管,并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取代卫生监督部门发放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潜山县局主动向县委、县政府汇报食品监管工作,及时与县卫生监督部门就当前餐饮环节监管工作进行了接触和交流,并积极与县行政服务中心协商设置食药监窗口事项。
6月9日,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市局的要求,为方便群众,做好换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工作,潜山县局将餐饮许可事项正式进入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同时向社会明确,餐饮服务经营者在2009年6月1日前已经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按有关规定换发《餐饮服务许可证》。(稿件来源:潜山县局) |